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部的网络系统和与外部网络的连接。
第三条 实验室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 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访问控制等。
第五条 实验室网络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补丁更新,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
第六条 实验室网络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密码应定期更换,并采取安全性较高的密码策略。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制定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和操作规程,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 网络安全事件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安全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第十三条 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限制网络访问权限、暂停使用权等。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实验室网络系统的管理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