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一、二款,《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8年)内未完成学业,可予以退学处理。经学院核查,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未果,现有王健豪等四名同学达到退学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离校手续,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将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退学处理。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451-86397100。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1 | 集成10-4 | 1014020404 | 王健豪 |
2 | 软件11-6 | 1114010602 | 陈海洋 |
3 | 软件12-6 | 1214010616 | 刘松雨 |
4 | 软件13-2 | 1314010210 | 李松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