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评价学生在校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和拓展素质三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占15%,拓展素质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基本素质+拓展素质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3、参评学期内,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三、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成绩=基本素质基础分+基本素质加减分,基本素质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基本素质基础分
基本素质基础分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团队意识(精神)和被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结合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为合格得10分、中得11分、良好得12分、优秀得13分
1、政治、道德、价值观念方面: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弘扬社会主旋律,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积极进取、健康乐观、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2、学习和工作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上课和晚自习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具有面对困难解决并克服困难的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努力工作。
3、团队意识(精神):注重强调团队成员的协同合作意愿,真诚待人、尊重他人,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尊重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实现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凝聚力,培养团队成员的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基本素质加减分
基本素质加减分=基本素质加分-基本素质减分,基本素质加减分最高分为5分,不设最低分。
(1)基本素质加分
基本素质加分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文艺、体育竞赛或活动加分:在测评学期内,参加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各类竞赛或活动,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文艺、体育竞赛或活动加分表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鼓励奖/(第七名至十名) | 2分 | 1分 | 0.5分 | 0.3分 |
(注:①鼓励奖主要包括获得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各类优秀奖,参与但未获得奖励或没有设立奖项的按照二分之一鼓励奖分数进行加分。②同类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加分计算,集体项目加分减半。③各类竞赛加分,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加分)
(2)社会工作加分:在测评学期内担任社会工作且工作满一学期以上者,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社会工作加分表
职务名称 | 加分区间 |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副)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等 | 优秀2分 良好1.8分 合格1.5分 |
校学生会(副)主席、广播站(副)站长、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大学生讲坛(副)主管、校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艺术团(副)团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学生工作助理员(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席、校报学生记者团(副)团长、团委委员等 | 优秀1.5分 良好1.3分 合格1分 |
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理论研究会各部(副)部长、院团总支各部(副)部长、院勤工助学中心各部(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等 | 优秀1.2分 良好1分 合格0.8分 |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广播站各部(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大学生讲坛各部(副)部长、校理论研究会各部(副)部长、艺术团各部(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各部(副)部长、校报学生记者团(副)部长等 | 优秀1分 良好0.8分 合格0.5分 |
院学生会各部成员、院理论研究会各部成员、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成员、院勤工助学中心各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心理委员等 | 优秀0.5分 良好0.4分 合格0.3分 |
校学生会各部成员、广播站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大学生讲坛成员、校理论研究会成员、艺术团成员、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成员、校院勤工助学中心成员等 | 优秀0.5分 良好0.4分 合格0.3分 |
(注:①学生担任社会工作加分,需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和工作考核鉴定,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鉴定的等级进行加分。②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不加分,身兼多职按最高分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国家财产、疫情防疫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分。
青年大学习全勤(完成率100%)加1分。
(2)基本素质减分
(1)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其它规定参加的集体上课及活动中,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在活动中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0.5分。
(2)宿舍日常卫生情况差,在校院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
(3)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分,记过扣1.5分,严重警告扣1分,警告扣0.5分,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2分,院级通报批评扣0.2分。
(4)犯错误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扣1分,不服从统一管理和统一要求者扣1分。
(5)对每期青年大学习未完成的同学:团员进行综合测评减0.3分/次;团干部减0.5分/次。
以上各项减分累积计算,从基本素质总成绩中扣除。
四、拓展素质
拓展素质最高分为5分。
1、在测评学期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科技竞赛加分表
奖项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 |
二等奖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0.5 |
三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0.3 |
鼓励奖 | 2分 | 1分 | 0.5分 | 0.3分 | 0.1 |
(注:①鼓励奖主要包括获得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各类优秀奖,参与但未获得奖励的不加分。②同类竞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加分计算,集体项目加分减半。③各类竞赛加分,须由本人持获奖证书或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进行加分)
2、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学校认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加分见下表。
独立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及之后作者 | |
A类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B类 | 3分 | 2分 | 1分 | 0.6分 |
C类 | 2分 | 1分 | 0.6分 | 0.3分 |
D类 | 1分 | 0.6分 | 0.3分 | |
其他 | 0.5分 | 0.3分 |
3、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以学生身份申报的项目或课题研究,在项目或课题结题前每学期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 3分 | 2分 | 1分 |
项目或课题成员 | 2分 | 1分 | 0.5分 |
软件著作权:按证书排名前三名有效,分别记1/0.6/0.3分。
实用新型专利:按证书排名前三名有效,分别记1/0.6/0.3分。
发明专利:按证书排名前五名有效,分别记2/1.6/1.2/1.0/0.6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有成果,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和校级重点加2分、院级加1分。
8、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优秀0.5分,良好0.4分。每学期加满为2分。
9、四六级加分:四级通过每学期加1.5分、六级通过每学期加2分。
(注:四级与六级加分不累加。)
五、本细则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综合测评加分或减分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
六、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