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规范守则(试行)

发布者:学院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7-28浏览次数:1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学生实验行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守则。

第二条 本规范守则适用于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时,应遵守本规范守则的要求,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实验室的设备和资源,不得进行任何损坏、盗窃或滥用的行为。

第二章 实验室准入和使用

第五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和指导,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时,应佩戴好实验室的安全标识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安全鞋等。

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按照实验计划和指导书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内容或进行未经许可的实验。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操作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危险操作。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调整或拆卸设备,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注意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如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四章 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实验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污染实验室。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正确处理实验废弃物和化学品,按照实验室的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室内应节约能源和资源,不得滥用实验设备和材料。

第五章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范守则的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实验室使用权等。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范守则的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守则的解释权归计算机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