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中心机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制定本巡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中心机房的巡检工作。
第三条 巡检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巡检内容
第四条 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机房环境:检查机房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参数,确保机房环境符合要求。
机房设备:检查主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机房电力:检查电源线路、电源设备、UPS等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机房供电正常。
机房安全:检查机房的门禁、监控设备等安全措施的运行状态,确保机房安全。
机房清洁:检查机房的卫生情况,保持机房整洁。
第三章 巡检频率
第五条 巡检频率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一般应每学期进行两次巡检。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如机房设备故障、重要活动前后等,可根据需要增加巡检频率。
第四章 巡检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 巡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检内容进行巡检,并及时记录巡检情况。
第八条 巡检记录应包括巡检日期、巡检人员、巡检内容、巡检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 巡检记录应及时上报给实验室负责人,同时编制巡检报告。
第十条 巡检报告应包括巡检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巡检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向巡检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二条 本巡检制度的解释权归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