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5年11月6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法定退休年龄(延聘导师按照延聘期确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一)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我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学校财务在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10万元以上。
3.博士生导师需按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向学制内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上年度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在满足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获得我院相应学科、领域硕士生导师资格。
2.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5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三、招生限额
(一)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不超过3名博士生,且总指导在读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二)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我校聘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院士除外),每位导师只能指导1名在读博士生,其指导的学生毕业后,方可再申请招生计划。
(四)硕士研究生导师可招生限额以当年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为参照,学术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人。经费充足的导师或生源充足的专业等特殊情况,其招生限额可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组织单位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
研究生培养单位 | 11月6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修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11月6日下班前,各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
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学位办 | 11月7日—10日 | 校学位办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 |
研究生培养单位 | 11月10日—11月12日 | 导师个人申报,填写《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或《202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 |
研究生培养单位 | 11月12日—11月17日 | 由学科所在单位对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博导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1月17日起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天。 | 11月17日下班前,各培养单位报送《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
校学位办 | 11月17日—21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复核,对材料复核无误的导师名单自11月21日起公示7天,报学校审批。 |
五、相关说明
1.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近三年”指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近五年”指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指承担《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等级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23〕117号)规定的B1及以上项目,前3名(含项目负责人)有效。
3.“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师出生日期为1969年1月1日之后,延聘导师按延聘规定执行。
4.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条件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按《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6.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能开展2026年研究生招生;连续三年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